北京中关村汇聚人才,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
慧选网消息,科研成果跨国转化难、引才标准“一刀切”、工作环境难适应……海外人才回国发展并非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归国路上也要迈过一道道“坎”。近年来,中关村示范区紧抓海外人才回流的机遇,不仅吸引了大批优秀“海归”科技人才,更是帮助他们成长为中关村创业的主力军。关于如何更好地吸引海外人才回国,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关村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作为中关村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探索出了全链条、无缝隙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海外人才打造独特的“类海外环境”,让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进得来、留得下、干得好、融得进。筑巢引凤,创新要素聚集一场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让人们看到了AI诊疗在疫情防控中的巨大作用和潜力,也让一位来自中关村的年轻创业者走进人们的视野并被大众熟知,他就是北京推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陈宽。“我在2015年从美国芝加哥大学休学回国创业,之后作为海外人才被中关村海创园引入,并在2016年创立了推想科技。”陈宽说,AI+医疗的潜力和社会价值,让他选择放弃双博士学位和在华尔街工作的机会回国创业,而吸引他来到中关村的则是这里独有的创新“基因”。新冠疫情爆发后,作为一家AI科技企业,推想科技在陈宽的带领下,率先在国内推出了针对新冠肺炎的AI产品——肺炎智能辅助筛查和疫情监测系统,不仅在国内数十家医院落地战“疫”,还进入北美、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医院协助抗击疫情。推想科技AI系统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批准推想科技的肺结节AI三类认证,这也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第一张肺部AI三类认证。至此,推想科技也成为全世界唯一一个拥有中国NMPA、欧盟CE、日本PMDA、美国FDA四大认证的AI医疗公司。“中关村有集聚的产业、多样的人才、健全的创新机制。在这次疫情防控战中,推想科技之所以能大施拳脚,不仅仅是自身做到了产品创新,更重要的是,中关村已经在问题来临前,为企业准备好了所有的创新资源。”陈宽说。事实上,近年来像陈宽这样的海外人才已经成为中关村创新创业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关村的创业者中3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海外工作背景,海归创业者已成为中关村的创业主力军。中关村海创园在北京市的分布海创园是中关村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从1997年成立了第一家海创园至今,中关村已有45家海创园,累计吸引海外人才创业企业6000余家,孵化面积总计超过140万平方米,在园海外人才创业企业有近1600家。包括一批以高校院所海外归国校友为主体的高校海创园、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大企业海创园,以各区政府属地服务保障为特色的海创园,近年来,还涌现出以外籍人才创业为特色的海创园,与海外人才建立了广泛密切的联系。正如陈宽所说,如今中关村海创园经过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从扶持、融资、宣传、应用场景、人才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套服务,为创业按下加快键,众多优秀的科技企业在这里成长起来。人随产业走,产引人才来就在近日,来自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海创园,以计算设计驱动新药研发的前沿科技公司——北京星亢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3000万美元的A轮融资。同样是将人工智能应用到医疗事业,但不同于推想科技的是,这是一家将AI与生物物理相结合,进行药物研发的生物高科技公司。近半年来,星亢原已经搭建完成了基于“AI+生物物理+高通量”三位一体的下一代创新药物研发平台,并且在这一平台上衍生的数条创新药研发管线也取得了非常好的临床前进展,多款药物将进入PCC(临床前候选化合物)阶段。同时,多学科交叉的前沿新药研发技术平台,也有望攻克靶点的“不可成药”痛点。星亢原将加速创新药研发,填补临床需求的空白,为患者带来福音。星亢原由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陈航创立,是中关村海创园引进的高精尖产业海创企业之一。事实上,中关村海创园引进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科技服务5大产业领域,海外人才更是以信息产业和医疗产业人才为主,与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高度契合。作为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的主阵地,中关村海创园核心功能仍在于为优质的海外创业项目(企业)提供适合的创业场所、平台和环境,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海归领军企业,形成“人随产业走、产引人才来”的发展格局。产业形成集聚效应,研发成效也显著提升。目前,中关村海创园企业已累计获得知识产权20676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累计2827项,仅2020年就有951项在研项目,当年企业研发总投入高达20.43亿元。“类海外”创业环境,全生命周期服务1月22日,一场特殊的云招聘活动,吸引了两万多名留学生参加。这是在海创园举办的“留进中关村”精进电动专场活动。活动中,精进电动直播带岗,为留学生提供内推绿色通道,帮助他们提高简历的筛选通过率。“留进中关村”精进电动专场而在此之前,“留进中关村”云招聘系列活动已经先后走进广联达、字节跳动、寒武纪等知名中关村企业,为海外留学生提供优质的新技术岗位,也为中关村企业输入新鲜“血液”。“我们参与组织各个园区与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对接,让中关村示范区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落实。一些人认为在北京创业成本高,但是许多有竞争力的项目和对人才要求高的企业还是在北京落地、发展,因为这里是人才集聚区,这个优势是长期存在的。”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协会理事长刘泳说。一场场引才活动,只是中关村海创园帮助企业搭建桥梁对接引入高端海外人才的举措之一。围绕高端人才开展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关村海创园形成了留学人员精品项目路演会、人才代办站等服务品牌,不断营造“类海外”的创业环境,有效缩短了海外人才在中关村创业的融入过程。近年来,海外人才“回流”趋势显现,海外高端人才回国意愿强烈,须妥善安排好“回流”的人才群体并发挥其专业才能,为我国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抓住海外人才回流的战略机遇期,今年伊始,中关村管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从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提升海创园服务能力、支持海创企业落地发展、拓宽海创项目融资渠道、支持优秀海外人才留京发展和优化海外人才创业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共17项具体举措。探索海外项目“预孵化”,尚在海外的创新团队也可申请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资金,对支持海外人才创业获得融资的海创园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在海创园开通留学人员进京落户集中申报通道,支持海创园对入园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法律风险排查服务,为海外人才配备“服务管家”、赠送人才“服务包”……较之以往的支持政策,此次政策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服务前置,支持海创园加大力度吸引尚在海外的人才,直接面向他们开展服务。政策优势突出、创新要素聚集、独具特色的“类海外”创业环境……中关村围绕围绕高端人才开展人才引进与服务,聚焦高精尖产业开展国际创新创业,大力支持海创园建设,不断创新服务,坚定了海外人才回到或留在中关村创业的决心。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中关村示范区今后将继续加大支持海创园建设的力度,为全世界有创新潜质、有创业梦想的人才打造理想的创新创业之家。 |
2021-04-13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布新规公司型创投最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
慧选网最新消息,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公司型创投企业试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地。据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消息,近日,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科技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北京市“两区”建设,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慧选网十分同意的是,优惠政策明确,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前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可以说,近日发布的对于相关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的具体优惠政策是对此前《批复》的进一步明确。据北京市财政局消息,该政策首次设计了投资期限越长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的反向挂钩制度,有利于增强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耐心”,初步实现了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的效果,促进被投资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此外,该政策首次在公司型基金中贯彻了“穿透原则”的征税理念,将公司型基金的所得区分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实现降低个人在基金中的综合税负。通常来讲,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式上,公司型创投基金意味着公司赚取所得需要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还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存在同样一笔所得既在公司层面缴纳所得税,又在个人层面缴纳所得税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慧选网认为最新的政策回应了公司型创投企业的痛点诉求,创造性地缓解了公司型基金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在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方面,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股息红利方面,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此次的最新政策还包括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本土创新。政策明确,在示范区朝阳园、丰台园、海淀园、顺义园、昌平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慧选网提供最新相关政策,政策解读,国家级名单更新,相关开发区新闻,产业链创新链政策及新闻。 |
2021-01-22 |
赤峰为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质效水平提出新思考 |
(一)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推广应用“蒙速办”APP,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加快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实时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2021年年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公安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保等相关业务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数据统筹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政府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赤峰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各旗县区)(二)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类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各类园区、“小镇”等)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在各类经济发展服务平台范围内的企业由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对接各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平台之外的企业,由相应属地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鼓励各类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政务服务代办点作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平台实现高质量帮办、代办服务。2020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济发展平台制定帮办代办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服务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出行业审批流程和时限。(牵头单位:各发展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三)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自治区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再次审批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逐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1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按要求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牧局等部门,各旗县区)(四)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市直各部门梳理公布各级惠企政策,按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可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县区)(五)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检查次数。取消监管执法“管片员”制度,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禁过度检查,减少对企业的上门打扰。对首次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并自觉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牵 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 |
2021-01-15 |
赤峰为聚焦市场主体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并“对症下药” |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旅等领域,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同时,完善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列出本部门、本地区负责清理的台账,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各旗县区)(二)开展企业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各旗县区可结合实际对经营场所制定有关管理措施。支持在市场主体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同一旗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三)推广非现金保证形式。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2021年3月底前确保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赤峰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各旗县区)(四)加大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自主减免收费项目清单。加大普惠贷款发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支小支农支工占比,推动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用,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动产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赤峰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各类金融机构等单位,各旗县区)(五)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通过场地资源、专家资源共享和系统协同,联通跨盟市、旗县区之间远程异地专家评标系统,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全流程监管,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推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2021年6月底前实现。(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等部门,各旗县区)(六)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涉企中介服务事项,充分发挥“中介服务超市”的作用,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环评、节能、稳评、测评、安评、水评、预决算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杜绝中介服务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从严从重查处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利益关联、行业部门向企业强行推荐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为。(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各旗县区)(十八)强化涉企履约守诺。各級政府及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常态化开展政府部门、单位拖欠企业债务清欠工作,做到拖欠各类市场主体无分歧欠款按协议或相关约定及时动态清零。(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工信局等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县区) |
2021-01-15 |
赤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相应举措 |
赤峰市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的几项措施。(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一般注销环节由3个压减为2个,简易注销环节简化为1个,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工作日压减为20个工作日,对注销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取消报纸公告,改为网上免费公告。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的认可和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全流程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大力推行企业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等部门,各旗县区)(二)实行开办企业首套刻章免费服务。凡在赤峰市范围内新开办注册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相应政策汇编、营业执照等“企业开办大礼包”,所需经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三)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尽快实现由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各类园区自2021年起要率先对环境影响区域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统一评价评估,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外,不再对园区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价评估要求,区域评价评估费用由园区所属市、旗县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园区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各旗县区)(四)精简用地规划审批流程。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事项、简化审查材料,对具备审查条件的设计方案,安排“一次会议审核、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限时完成审查任务”。继续压减用地建设审批时限,将市本级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为1个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各旗县区)(五)加快实现“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加快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各旗县区) |
2021-01-15 |
发票增量网上即可申请,天津保税区税务局“容缺办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天津某平行进口车公司在本月签订了一笔订单,但必须本月内完成结账手续。可公司原来的核定票额已经用完,想要办理发票增量相关材料无法在本月备齐。保税区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为公司负责人申领了发票增量,鉴于其公司纳税信用为B级,符合容缺办理的标准,当天即成功办理。天津保税区税务局从涉税事项半日完成和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立等可取”等政策出发,切实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简化业务流程,为企业节省了办税缴费时间。另外,还利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技术,为初创企业打造了“套餐式”办税,目的就是减少企业设立登记填报量。“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上的内容越来越多,天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改革也深受企业的认同。比如搭建“信义贷”和“银税互动”平台,通过“银税互动”平台,2.78万户企业获得授信164.43亿元,确保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上的应享和尽享,助力微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仅是微为小企业,政策的落实不仅要深入民心更要“见微知著”。维斯塔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力发电制造商,其位于天津经开区的工厂,是维斯塔斯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制造基地。天津开发区税务局为其进行“无纸化办税”,办理了退税款6.59亿元,线上就可以进行办退税的审核和流程跟踪。以上只是两个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天津市税务局推出四大类80项具体便民办税措施,集中帮扶走访8万余户企业,解决涉税问题1403个、非涉税问题883个,全方位助力企业发展。2020年1—11月,天津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含社保费)495.5亿元。 |
2021-01-15 |
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的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第三条市、旗县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第四条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奖励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第五条赤峰市财政局负责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的审核、兑现工作。第六条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适用范围及额度:(一)企业与券商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并取得内蒙古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获得发审会通过并取得核准批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收到上交所或深交所批准上市文件实现首次公开募股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二)外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国贫县(旗)开展上市工作的,在实现上市后额外给予注册地迁移费1000万元。(三)企业在境外上市,获得境外交易所批准上市文件,实现首次融资并取得资金到账证明的,按照融资额(按资金到账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折算)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四)企业在新三板取得同意挂牌函件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在新三板实现首次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万元;在孵化板成功挂牌的,奖励10万元;实现首次融资的,再按照融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外埠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我市企业等方式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第七条上述专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地旗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摊兑现。第八条企业因上市改制而需要补缴的有关税款,如缴纳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第九条企业在享受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第十条本办法由赤峰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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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补办法 | |
第一条为鼓励金融机构落户赤峰,进一步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设或引进的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条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四条对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法人金融机构在市内经营三年以上的,经考核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基金管理公司,满足在市内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所募集的基金50%以上投入我市产业、企业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五条对隶属于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信用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机构,且满足从业人员在50人(含)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300万元。第六条对以我市为中心,辐射全区或周边地区的区域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省级分行(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00万元。第七条对银行市级分行,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证券公司市级分公司,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第八条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设立赤峰市金融贡献奖,按不超过其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赤峰市留成部分的额度一次性给予奖励。第九条对达到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为其就学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力度,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市住建、规划、公安、人行、银监等部门应为新设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一条各项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的地市级以上(含)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赤峰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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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 | |
第一条为推动区域性物资采购中心建设,在中心城区加快建成专业突出、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专业市场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本优惠政策所指的专业市场,是指符合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营批发某一类商品的商业场所,本政策适用于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范围内(以下简称“两区一园”),现有单体营业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以及新建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不包括配套设施建设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资产)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业主自持率达到70%以上的专业市场。第三条“两区一园”应按照划行规市、细分功能的要求制定本区域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两区一园”计划编制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确立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的空间布局。第四条符合上述范围和规划的新建专业市场营业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成本和基金后)的30%、50%、70%、90%,由政府投入扶持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及基础建设。第五条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专业市场及通过盘活现有商场建成专业市场的,自正式运行之日起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市、旗区两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旗区两级政府分别投入等额资金给予扶持,用于市场的日常维修运营和改造升级。第六条对入驻专业市场的经营商户,在市场正式运营后3年内,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旗区两级政府分别投入等额资金给予扶持,用于摊位补贴。第七条新建专业市场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除外),用于专业市场项目基础建设。第八条已享受“退城进园”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第九条凡享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给予扶持政策的新建专业市场项目,其土地用途变更需经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和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时要按照周边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将享受的扶持资金返还市、旗区两级财政。第十条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对建成运营享受扶持政策未满3年的项目,要继续执行本政策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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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赤峰市人民政府培育和引进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 | |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壮大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本政策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赤峰市注册,进驻市和旗县区物流园区,从事运输、快递、储存、流通加工、配送等经营业务的企业。未进驻园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已享受“退城进园”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三条对新建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出让底价,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资产)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成本和基金后)的30%、60%、90%,由政府投入扶持资金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第四条新建物流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除外),用于项目基础建设。第五条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由市商务局商交警部门提出配送车辆标准并适时进行更新淘汰,实现中心城区配送车辆统一标准。第六条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对物流企业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第七条凡享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给予扶持政策的物流项目,其土地用途变更需经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和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时要按照周边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将享受的扶持资金返还市、旗县区两级财政。第八条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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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