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专项资金!天津大力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规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发展,加快培养新兴产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项目。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是项目的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立专家库,组织项目评审和认定,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以及到期或撤销专项资金的清算等。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的区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区项目申报、初审、推荐,配合验收、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真实、足额配套区级财政资金,配合项目区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第六条 项目评审认定、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所需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1%。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七条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确定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并在各批次项目申报指南予以明确。支持方式包括:(一)支持类项目。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的支持方向,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对项目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二)奖补类项目。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的奖补范围,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认定,对达到奖补标准的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第八条 建立“财、投、贷”联动模式。对通过项目专家评审,且经济效益显著,引领示范作用明显、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阶段申报方式,由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共同给予连续支持。第九条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的市级项目再获国家级的,按市级与国家级奖补标准差额给予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市级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对超过部分应核减市级资金额度。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首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等要求。项目申报流程如下:(一)项目按照属地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一并上报对口市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非严重失信主体,内控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项目申请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按时如实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项目时,应主动提供信用中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查询情况,并对本单位为“非严重失信主体”进行书面承诺。(三)支持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对口项目市主管部门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及时报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四)支持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对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五)支持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内容后,及时向区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 项目评审和认定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项目评审和认定规则。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大数据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专家咨询委,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融机构、企事业的专家组成。第十四条 专家库和投融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次随机抽取部分专家,与投融资机构组成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每个方向项目的评审和认定原则上应在同一时段进行。第十五条 各市主管部门按各自方向负责项目的评审认定,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支撑服务。支持类项目评审由评审组根据项目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陈述、质疑答辩等情况,综合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技术水平、资金预算、社会经济效益、示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择优遴选,综合评议提出评审组评审意见。奖补类项目由评审组或第三方机构依据奖补政策对项目是否具备奖补条件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报告。第十六条 下达项目计划流程:(一)各市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部门项目实际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负责的方向将拟立项项目分别根据本部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及时将审批通过的立项项目清单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请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第五章 资金拨付第十七条 根据项目计划,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项目所在区,由区财政局连同区配套资金一并拨付至项目单位。第十八条 对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及预算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并将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确定的项目及金额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九条 各区主管部门应对每批次项目(含以前年度)建立跟踪统计分析机制,与项目承担单位形成长期、固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二十条 各市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方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支持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对口项目市主管部门签署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任务书实施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主管部门向市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变更所在行政区的,原则上由原区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拨付、资金配套及项目管理。支持类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迁出我市的,应退回专项资金。第七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 支持类项目完成后应履行验收程序,核查项目任务书约定范围内各项工作或活动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奖补类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组织验收。第二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各自支持方向项目验收,将项目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查。第二十五条 验收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项目验收材料,通过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或实地考察项目情况等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专家组验收意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如果具备整改条件,可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收回财政资金。对未通过验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直接收回财政资金。第八章 绩效评价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行全程绩效管理,建立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评价指标选用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确不能以科学量化指标评价的,可在定性分析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市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照各自负责的方向,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部门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的重要依据。第九章 监督责任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本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验收材料、资金使用和相关佐证材料等负责。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骗取财政资金补贴的,一经查实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认定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负责。若发现违纪行为,不再承担项目评审认定和验收工作。以上行为涉嫌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各区级财政(含功能区财政)部门须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并真实、足额配套区级财政资金。区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取消不必要的环节,为企业减轻负担;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规分配、虚假配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一条 各市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各自网站公开以下信息。(一)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政策文件。(二)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受理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等。(三)项目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情况、资金分配金额等。(四)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评价、检查结果,包括验收情况、绩效自评和评价报告等。(五)受理投诉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结果等。第三十二条 各市主管部门应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予以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4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网易·京津冀招商资讯 |
2021-11-12 |
电子信息与大数据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推介会召开 |
2021“数聚河西 智汇津门”天津市电子信息与大数据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暨天津市河西区数字经济主题园推介会昨日召开,副市长王卫东出席。会上发布了《河西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未来三年,河西区将围绕区块链、数字服务、现代商贸、科技金融等领域,引育五家10亿元规模的数字经济创新型头部企业和领军企业、20家高成长性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形成若干数字服务、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聚集的产业生态圈。河西区充分发挥天津市电子信息和大数据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作用,制定《河西区引进培育电子信息与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围绕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平台支持等方面出台16条政策,对引进的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联盟企业主办发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并给予50%活动经费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根据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和省部级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
2021-09-28 |
构建力促“双碳”财税政策体系 |
近日,财政部表示,正牵头起草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文件,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硬仗”,作为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税政策要精准有效发挥突出作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资金支持、税收制度、政府采购等,都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十三五”以来,财税政策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资金支持方面,持续强化支出保障,2016年至2020年共安排了生态环保资金44212亿元,年均增长8.2%。这些支出往往和企业运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北方地区冬季的清洁取暖试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等,都直接让广大企业、百姓受益。同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实施更有力度和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今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如何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为当前财税政策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下,生态环保资金投入面临不小的压力。为此,一方面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注重资金的科学分配、优化支出结构,发挥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落实到位。在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资金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比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社会资本更多参与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项目。政府采购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要大力实施绿色采购政策,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措施,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充分发挥导向作用。绿色税制建设广受关注。绿色税制并非由单一税种担纲,而是涉及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多个税种。我国绿色税制已初步建立,下一步还需要契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全面统筹相关税种,更好发挥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宏观政策也需要全面、系统地提供有力支撑。财税政策要做好科学顶层设计,把握好关键着力点,密切和其他宏观政策协同配合,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
2021-08-31 |
重磅!杭州发布最新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提高这些企业的补贴 |
杭州市政府办公室全新发布了《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最终文件,对比杭州市于2018年发布的同类产业政策,该意见不仅在支持力度上全面加码,更提出了多条涉及投资、环评、用地等产业核心的全新支持政策,掀开了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金帝新道蔚蓝谷生物医药产业园金帝新道蔚蓝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小编对最新政策中的重要支持条款进行了分类整理,并与2018年版政策进行详细对比,以下为政策具体条款:文章来源:坤园自留地 |
2021-08-0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推荐文件保持一致。(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2.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13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不接受邮寄。 文章来源:天津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1-06-30 |
山东:减税降费落地生根“放管服”改革红利释放 |
济南讯 日前,省税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将2020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预计全年可减负约45亿元。随着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我省经济显现较强的经济增长韧性。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全省1至4月份累计开票户数197.88万户,同比增长23.35%,延续了上升趋势,两年平均增长19.78%。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持续加力加劲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向一线扎根,努力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作为国内最大的宠物零食供应商,乖宝宠物食品集团凭借自主品牌“麦富迪”迅速发展成为产品畅销海内外的“瞪羚企业”。“越是高速发展阶段,越需要稳健运营。年初,我们计划研发宠物食品鲜肉高添加技术,并增设一条新的生产线,研发费用大约2000多万元,生产设备大约8000多万元。投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反复考量,迟迟没有动工。”集团税务负责人李朋告诉记者,“税务部门专家顾问团队上门服务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详细讲解了制造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新政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测算出可以享受3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500多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给我们吃了‘定心丸’,项目很快就启动了。”据省税务局测算,2021年我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预计将达到1280亿元,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撑腰”,鼓励企业继续“加码”研发投入,助力山东“智造”做大做强。“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还体现在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6月1日起,全省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正式上线,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对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税务部门还全面推广了“标准化、无纸化、容缺办”的出口退税服务,实现绝大部分出口退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全程网上办”,全省出口退税平均办理用时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对一类出口企业和重点出口企业继续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即时到账。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重要的解热镇痛药生产和出口基地。今年以来企业的4000余万元出口退税款全部实现“一日到账”。董事长张代铭表示:“税务部门高效的服务使我们有更加充盈的流动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当中去,让我们的步伐更加稳健了,信心更加充足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献玲表示:“贯彻新发展理念,税务应当大有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税务必须大有作为。山东税务做优机关实体化,做强服务与监管,通过税收指数体系、一户一策解决方案、专家顾问制度,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彰显税务担当、贡献智慧力量。”从税收数据来看,2016-2020年,全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鼓励创新类税费优惠政策,为5.63万户(次)纳税人减免税费880.04亿元,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进一步释放。2016-2020年,全省第三产业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7683亿元,占减免税费总额的63.28%,有力支持了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全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通过落实税收协定、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助力我省稳外资外贸和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2016-2020年,全省11.1万户(次)出口企业新增退(免)税3470.82亿元。 文章来源:联合日报 |
2021-06-29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
2021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即将于6月15日启动,到底支持资金该如何申报、在哪里申报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一起来看下方权威解读吧!一、政策背景首先,一起来熟悉下政策背景吧。二、支持主体接下来,一起来看看申报主体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吧。三、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申报方式一定要记清楚哦。四、申报表填写申报支持资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报表单如何填写?别急手把手教会你。(本章涉及到的全套表单均可在文末附件中获取)01企业需要上传的基础材料02企业需要上传的研发费用相关材料五、联系方式 小伙伴们关于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支持政策你现在是否已经了解了呢?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下方联系方式咨询。 |
2021-06-25 |
保定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园定制化优惠政策 |
保定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园定制化优惠政策 一、 鼓励科技研发 l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迁入企业规模,给与10万元至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l 鼓励设立研发、检测、试验机构促进产业发展。保定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园定制化优惠政策 一、鼓励科技研发l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迁入企业规模,给与10万元至100万元一次性奖励l鼓励设立研发、检测、试验机构促进产业发展。对经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跨国公司等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二、吸引高端人才,助力安家乐业l对在保定市企业就业高级技能人才,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 三、落实税收优惠税率优惠l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培育金融机构l金融机构新购办公用房的补贴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人民币一次性购房补贴,但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的10%。其中金融机构法人总部购房补贴最多为500万元 文章来源: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 |
2021-06-24 |
北京顺义区“两区”建设43项试点政策、79个储备项目落地 |
日前,顺义区举行“两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区已落地的43项试点政策、79个储备项目。全国首创利用综保区开展国际包修飞机发动机等关键航材免抵退税试点,全国首创跨境电商进口医药“北京模式”等政策打通产业发展堵点痛点,整体推进顺义“两区”建设。发布会上,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我区“两区”建设阶段性工作成果;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我区“两区”建设金融工作情况及亮点和特色;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区法院如何做好“两区”建设司法服务工作。媒体就中德产业园进展情况、临空经济示范区在“两区”建设中助力园区内航空服务领域企业发展情况和天竺综保区在“两区”建设中统筹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情况进行现场提问,区经信局、临空经济示范区、北京天竺综保区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在“两区”建设中,顺义区结合区域功能和特色优势,制定并印发了《顺义区推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顺义“两区”建设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更高水平推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中德经济技术合作示范区三大园区开放;更大力度优化发展航空服务,探索发展跨境金融,鼓励发展文化贸易,大力发展商务会展,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着力发展医疗健康,完善发展国际寄递物流;更高层次推进关键要素开放;更加持续发力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更加着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梳理形成的我区85项政策任务清单中,目前已落地43项试点政策,完成率50.6%。全国首创跨境电商进口医药“北京模式”,全国首创“免税、保税和跨境电商”政策衔接试点,打造空港型国际消费枢纽。自我区“两区”建设启动以来,顺义区储备项目总数170个,项目总投资额1210亿元。其中累计落地项目79个,实施率达46.5%。区商务局局长杨登科表示:“下一步,顺义区将紧抓政策创新,系统梳理产业发展堵点痛点,探索全产业链创新,积极争取更多含金量高的政策在顺义率先落地。继续实施精准招商,加强“三单”管理,不断提升项目质量,提高外资项目占比,持续培育出一批突破性强、带动作用大的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同时,顺义区还将继续做好“两区”建设配套服务,当好企业服务管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易读易懂的方式持续向商协会、企业、园区开展全方位政策解读,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吸引更多企业到顺义发展。文章来源:顺义区融媒体中心 |
2021-06-11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第一条 为推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快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的步伐,促进开发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16〕9号)、《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办字〔2018〕1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20〕1号)相关内容,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第二条 开发区设立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予以单独列支,主要用于扶持区内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的企业。第三条 适用本政策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开发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二)企业的主营业务突出,具有高成长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第四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并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根据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的不同,对改制、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对经市级考核小组认定的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公司改制补助20万元,完成有限公司规范化的补助10万元。(二)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企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首发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三)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开发区外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注册地、税务登记及主营业务全部迁入开发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开发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上市,注册地、税务登记及主营业务全部迁入开发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四)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山东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下同)成功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五)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扣除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六)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再融资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再融资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部到位的,按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在山东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成功融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七)支持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银保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发行各类债券,资金全部到位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五条 根据企业数量,奖励资金每年集中组织兑现一次,申请企业向财政金融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金融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财政金融部对审计报告无意见后,报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财政金融部向企业核拨扶持资金。第六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扶持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扶持资金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7〕6号)到期之日至本政策正式执行期间上市、挂牌、融资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及2020年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本政策执行。第八条 本政策由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山东招商信息网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