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大专项行动助力数字经济“重点突破” |
按照《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今年是山东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突破”年。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八部门联合制订的《山东省2022年数字经济“重点突破”行动方案》已正式发布,山东将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数字基建、科技创新、数据安全、数字治理七个关键领域,谋划实施七大专项行动。七大专项行动包括“三化”“四保障”,涉及22条任务措施、102项具体工作。其中,“三化”指的是实施数字产业化引领行动,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上重点突破;实施产业数字化提质行动,着力在深化数据赋能增效上重点突破;实施数据价值化升级行动,着力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上重点突破。“四保障”包括实施数字新基建跨越行动,着力在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上重点突破;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着力在数字技术科技创新上重点突破;实施数据安全体系筑盾行动,着力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上重点突破;实施数字化治理增效行动,着力在数字经济环境优化上重点突破。突出落地实效,《方案》对数字强省规划、制造强省规划以及各相关专项规划重点任务进行了年度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将建立2022年度全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集中要素资源加快推进。据了解,到2022年底,山东将新开通5G基站6万个,新建2个以上“千兆城市”,建成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户。山东还将围绕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集成电路及关键电子元器件、高端工业软件等领域开展2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山东在国内率先明确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方法和部门分工,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规模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据介绍,今年山东将进一步强化数字经济运行统计监测,研究制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测算方法,力争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增幅超过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比重达到7%。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
2022-03-29 |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印发 | |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动加氢站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在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为促进氢能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规划》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基本原则:一是创新引领,自立自强。积极推动技术、产品、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集中突破氢能产业技术瓶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二是安全为先,清洁低碳。强化氢能全产业链重大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三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产业规范发展。四是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市场空间和技术创新水平,积极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规划》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规划》部署了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系统构建氢能产业创新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产业创新支撑平台,持续提升核心技术能力,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制氢设施,稳步构建储运体系和加氢网络。三是有序推进氢能多元化应用,包括交通、工业等领域,探索形成商业化发展路径。四是建立健全氢能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氢能产业标准,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氢能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氢能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氢能产业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通过采取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督导评估等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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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
稳增长稳市场的政策举措有望陆续出台 | |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专家认为,专题会议传递了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号,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将起到重要作用。后续一系列稳增长稳市场的政策举措有望陆续出台,市场的“政策底”将进一步夯实。具有很强针对性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十分及时、十分重要。专题会议体现了对资本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专题会议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用“两个保持”“五个坚持”,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态度,体现了对于稳定资本市场运行的重视,释放了强烈稳预期稳市场的信号。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专题会议传递出“三稳”的信号,即稳定宏观经济、稳定金融市场、稳定资本市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保持经济金融大局稳定。专题会议充分回应了市场关切。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说,专题会议的召开有利于厘清当前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平复资本市场快速抬头的悲观情绪,也有利于市场主体进一步理解政策导向并改善预期。专题会议作出的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专题会议直击市场痛点。”保银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张智威说,针对当前资本市场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专题会议作出充分回应。专题会议效果迅速显现。16日人民币资产闻讯上涨,谨慎预期收敛,市场信心有所增强。进一步夯实市场“政策底”今年以来,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分析人士认为,对金融市场而言,专题会议释放的明确信号、作出的相应部署,进一步夯实市场的“政策底”。预计后续将有一系列稳增长、稳市场的政策举措陆续出台。“专题会议指出,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在短期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下行压力情况下,这预示着,后续政策稳增长力度不会弱。”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说。在货币政策方面,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指出,专题会议要求货币政策“主动应对”,特别强调“一季度”这个时间窗口,可能意味着后续有降息降准等举措出台。专题会议强调,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这表明,扩大信贷投放仍是当前主要任务。在平台经济治理方面,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王静文分析,专题会议提出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这正面回应了市场对平台经济治理的关切,有利于稳定企业和投资者的政策预期。专题会议还要求,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这释放了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发展的信号。“此举也让境外机构投资者吃下‘定心丸’,有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胜说。鼓舞投资者信心多位机构人士表示,在专题会议重磅发声后,关于A股的一些悲观预期有望修复,市场走势将重新向经济基本面靠拢。在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看来,风险偏好持续下降是近年来A股市场表现偏弱的主因,而非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在此背景下,提振预期和信心就显得十分重要。“专题会议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的信心。”一位基金业人士认为。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启尧预计,未来一个月市场将迎来阶段性修复窗口。首先,相关地缘政治冲突演绎至今,各方态度和制裁举措已基本明朗,形成进一步超预期冲击的可能性减小。其次,我国1至2月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好于预期,显示前期稳增长措施已在逐步显效。同时,宽货币和宽信用有关政策有望不断加码。就债市而言,国泰君安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覃汉表示,随着权益市场预期企稳,固收和基金赎回压力会显著减轻。在底层逻辑与微观交易形成共振后,对债市最有利的状态将形成。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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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 |
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统一电力市场”什么样?对发电、输电、配电、用电有什么影响?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在其中将分别扮演哪些角色?理顺“省内电”“省外电”“外送电”为何要加快建设统一电力市场?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中国开启新一轮电改。配套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电力市场体系则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电改实施以来,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4.6%,是201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近7倍,年均增长约40%。不过,电力市场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的问题也随之涌现。特别是各地在“省内电”“省外电”“外送电”的协调使用上有矛盾,跨省跨区的交易壁垒多年来不同程度地存在。实现能源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就要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进行跨省跨区的电力传送,需要有一套市场机制来决定电力交易的量和价。”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告诉记者,此前,交易主要依靠政府指定合约,这类合约通常周期较长,难以动态、准确地反映电力的真实成本和价值。与此同时,由于各地的用电结构、价格承受水平等各不相同,开展现货交易试点的省份在市场规则、市场准入等方面也存在差别。山东一家发电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不同省份参与交易,需要先了解该省份的交易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对市场主体售购电造成一定阻碍。能源形势的变化也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新要求。伴随“双碳”目标的提出,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比大幅提升,但能源基地集中开发和负荷中心分布式建设共存的趋势,带来严峻的消纳难题。“我国清洁能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由于周边区域负荷强度不高,整体消纳程度受限。”陈启鑫表示,这就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高效利用。“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对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电力行业加快转型。”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促进电力资源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以市场化手段降低成本,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统一交易规则,建设国家电力市场针对现行电力市场的问题,此轮电改将重心锚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那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包含哪些层面?如何建设?“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包括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和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国家发改委前述负责人介绍。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和省间电力市场 “两级运作”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并首次提出“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陈启鑫分析,现有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已能支持一定规模的电力交易。随着跨省跨区交易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展,将推动不同交易中心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实现各地电力市场相互协同、信息交互、业务交互等。“伴随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需要相应的交易机构给予支撑,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旨在起到这样的作用。”如何处理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各层次电力市场的关系,一直广受业界关注。为了引导各层次市场协同运行,《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了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中各层次市场的功能定位,如省(区、市)市场主要发挥基础作用,负责保证省内电力基本平衡和省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区域市场开展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的配置;国家电力市场则负责省(区、市)/区域市场间的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宜省则省、宜区则区。未来,省(区、市)市场可以直接或融合成为区域市场后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以此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交易机制的统一是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顺利参与交易的重要保障。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凡鹏飞介绍,《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健全完善电网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标准等,将有效化解统一市场发展难点,有助于实现更大范围的电力市场交易。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厘清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的经济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强输配电成本管理,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以打通电力资源在各层次电力市场中的优化配置渠道。激励新能源参与交易,助力“双碳”激励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是此次电改重点之一。记者了解到,在新能源发展初期,有关部门采取量价固定模式激励投资者进入新能源行业。在固定的电价制度下,新能源价格结算时一部分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由电网公司支付;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有关部门进行补贴。这种模式有力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但也造成较大的补贴缺口。“面对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以政府定价进行补贴的方式不再适用。利用价格信号鼓励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更有利于促进多种电源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且有利于新能源消纳并网和储能等配套产业的发展。”陈启鑫认为,在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逐步将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从量价固定的售购电协议,转化为由市场机制决定量价的政府授权合同,有利于释放市场交易空间。为激励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指导意见》还对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作了规定。在中长期交易方面,提出完善建立中长期合同的灵活调整机制;现货交易方面,鼓励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并首次明确未中标的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对前者而言,完善建立中长期合同有利于降低发电方的交易风险,保障其收益。”陈启鑫说。现货交易方面,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就是要将新能源视作和火电等传统电源“地位平等”的电源。电源进入市场后,以一致的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更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该机制的引入还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发电方提高自身的预测、管理水平,避免因预测不准或运营偏差导致弃风弃光。“《指导意见》展现了在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间关系动态调整的前景,也预示着许多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将开始。”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应保持积极态度,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多层次上、更有效率地共享互济。“这既是对电力商品属性的深度还原,也是对经济发展所需基础能源要素的全局优化配置。”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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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
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徽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三地一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投资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实现稳定运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新开通航运输航线。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进一步完善全省通用航空航线网络布局,开展常态化运营。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涡轴、涡桨多类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转化,推动省内通用航空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按现行政策,在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奖励和补贴,奖补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畅通通航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企业。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航空运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新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类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通用航空类专业展会列入年度安徽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由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对应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发展以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通用航空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通航小镇的支持,鼓励市、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通航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重视通航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申请技工大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将通用航空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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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 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 |
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加快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以下简称“西城园”)以金融科技为核心,以数字经济、研发设计、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以下简称“1+3”产业)布局,高水平服务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及有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经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及入驻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并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西城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企业。第二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国际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推进企业主导的“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模式。(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质的,或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其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10-50万元补贴。第三条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在“1+3”产业领域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原始创新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际标准。(一)对新入驻符合西城园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其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二)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三)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补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者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1万元补贴,单项专利最多给予在6个国家的申请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四)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四条 支持前沿科技新场景应用鼓励人工智能、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城市管理、民生改善、文物保护利用、节能环保、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以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为依托的应用场景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应用场景落地,全面提升区域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鼓励企业自行投资或合作投资研发、建设项目,凡原创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在全球或全国首发且在西城区落地应用,形成示范推广效应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五条 促进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推进园区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支持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一)对经认定的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和加速基地(含大学科技园),从促进区域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基地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对经认定的西城区创新孵化平台,从促进区域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六条 提升特色产业品牌影响力推动园区特色产业布局,促进重点特色产业园专业化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品牌传播力。鼓励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出版和发行原创精品,支持版权深度开发衍生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品;鼓励设计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设计之都”核心区设计创新能力。(一)企业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出版专项、设计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企业年度策划、出版、发行的作品和设计产品获得国际、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类别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自有版权深度开发、直接投资、策划制作,衍生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品的,每发行一部影视作品(含动漫类影视)补贴50万元,每上线运营一部游戏产品补贴30万元,每衍生一部动漫作品(书籍类)补贴10万元。通过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出版平台成功出版的原创作品,按照版权签约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版权补贴不超过20万元。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四)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各类出版人才称号、设计人才称号的企业人才,按称号级别给予资金奖励,个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五)对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为其发展提供全链条全过程服务,加快推动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第七条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区域金融资源优势,健全园区全链条科技金融支撑体系。深入发掘区域银行、保险、投资、信贷、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搭建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为企业规范改制、投融资对接、上市挂牌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对企业在创业、创新活动中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对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首次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充分发挥西城区政府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极具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三)对在西城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 ),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第八条 激励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优势,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服务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一)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按照区综合贡献给予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住房补贴。(三)加大人才统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非京生源落户等优质高效服务。协助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和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优秀人才参加领军人才正高级“直通车”职称评价。努力为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创造条件。第九条 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优惠政策,营造更加开放的创业投资环境。支持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一)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鼓励国际性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高端智库等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第十条 附 则(一)本规定由西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落实。(二)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规定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三)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16〕1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平台认定和支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西行规发〔2019〕2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西行规发〔2019〕4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
2022-03-04 |
河北省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
一、加强规划布局内数据中心能源等要素保障(一)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根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主要承接北京数据中心迁移和增量外溢。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建设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石家庄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等数字经济重大平台,支持发展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各地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二)加强大数据传输通道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加快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内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间的直联网络,推动建立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与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石家庄等城市主城区的直联通道,布局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间高效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移动河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三)优先保障能源消费。对枢纽节点内数据中心集群、数字经济重大平台的能源消费需求,省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优先保障;完善能耗双控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推动数据中心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能源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及数字经济重大平台建设方案的衔接,优先考虑集群内国家布局的重大算力设施用电需求,推动能源基地、电力设施与数据中心协同布局、联动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四)加强供地供水保障。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及数字经济重大平台内的建设项目,要优化布局,科学选址,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对国内数据中心优势企业承担的、超大型的、技术先进的数据中心项目,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优化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研究制定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内水资源供给方案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五)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低碳化发展。鼓励数据中心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电达到50%及以上的数据中心新建和扩建。加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力度,引入优秀的节能产品和方案,加快推进全闪存、液冷技术、间接蒸发冷却机组等绿色节能设备应用,鼓励数据中心配套建设余热回收供暖设施,有效推进数据中心低碳运行。支持风电、光伏企业与数据中心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推进数据中心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新模式。到2025年,电能利用效率(PUE=数据中心总耗电量/数据中心IT设备耗电量)1.3以上的大型和超大型存量数据中心依法依规全部腾退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六)建立健全数据中心能源消费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数据中心在线监测平台,开展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审查,实时监测PUE、水资源利用效率值(WUE=数据中心总耗水量/数据中心IT设备耗电量)。建立数据中心运行定期与不定期评测机制,加强数据中心单机架功率、经济贡献等指标考核,提升存量数据中心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加强新建审批、改造优化、能耗监察等各个环节的专业评估,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据中心绿色等级评价、服务能力评价、运维人员培训、PUE测试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降低5G基站、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七)推进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推动符合公变低压直供条件的5G基站完成直供电改造;不满足公变低压直供条件的,多方统筹推进,具备条件后及时改造。支持符合国标A级或国际T4建设标准的城市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电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全省5G基站、数据中心等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涉及转供电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积极支持,共同做好“转改直”工作。(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河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中国铁塔河北分公司)(八)提高用电价格灵活性。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内数据中心企业、集群外标准机架3000以上且PUE不高于1。35的数据中心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电价。数据中心企业名单由相关市政府提供,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协调电网企业落实。具备条件的5G基站按照政策要求执行峰谷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九)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数据中心企业通过直接交易方式向绿色电力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具备条件的5G基站,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用电量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数据中心企业加强自身电力消费精细化管理,优化设备用电负荷,研究应用储能设备,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河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中国铁塔河北分公司)(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建立管廊、杆塔、楼顶等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入廊电信运营商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费用,由两者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降低通讯管道成本。推动通讯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三、强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保障(十一)提升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平台、第三方机构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开发工具及公共性服务平台,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深度合作,开展基于“5G+”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开发,在工业、医疗、应急、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咨询机构和区域数字化服务载体建设,丰富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的数字化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十二)支持数字化转型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在钢铁、化工、汽车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等领域,依托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知名科研院校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工程研究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系统设计、工程建设等服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三)支持构建自主开源生态。支持建设开源社区,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开源基金会,提高开源基金会在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孵化、社区运营等方面的能力。支持引进开源软件人才,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开源项目,鼓励建设安全可靠的开源托管平台,吸引和鼓励更多开发者参与社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十四)加强数字化发展网络安全保障。重点支持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研发,推动先进适用产品和服务在政务、通信、工业、金融、交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领域部署和应用。支持建设安全防护、安全培训、安全运营、安全信息等领域的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网络安全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十五)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完善社会化数据审查机制,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研究制定数据应用违规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五、加强监管机制与治理体系建设(十六)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搭建数字经济监测平台,研究建立准确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指标体系,持续完善以健康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统计局)(十七)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坚持创新发展、包容审慎的治理原则,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推动各监管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和风险联合预警处置机制。科学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行业自律公约。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数字治理,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多层级、全天候、全方位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
2022-03-04 |
2022年江苏地区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新鲜出炉 | |
江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招商政策也是很著名的,首先来说江苏地区的整个地理位置以及整个招商环境都是很好的,一些大型的企业都很愿意选择入驻到江苏地区!江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以财政扶持政策为主!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来说,享受这个政策是最为合适不过!本来作为有限公司,需要交纳的就有增值税6%、9%或者是13%,不同的行业缴纳的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所得税这块需要缴纳25%的税率,还有附加税增值税的12%和20%的分红税!如果说企业有着成本、进项上的缺少,选择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真的是最好不过!现在江苏地区的总部经济招商政策适合各个地区的企业入驻享受!节税顾问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江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江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以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到园区中的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奖励比例,所得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奖励比例;企业的增值税留存有50%,所得税留存有40%!基本上就是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就可以享受到奖励!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以新公司的方式入驻到江苏地区,也可以选择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公司的整体迁移!江苏地区主要还是以财政奖励为主,核定征收政策企业是可以选择享受,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2%,这个核定征收有行业的限制,基本上还是以商贸的为主!其他行业不建议享受核定征收!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注册式的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即可!文章来源:节税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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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山东新出台3项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山东省研究出台3项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奖补政策。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位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实施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奖补政策。着眼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集聚区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实施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财政激励政策。对节能效率高、服务上云企业数量多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
2022-01-21 |
关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措施 |
最新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1个方面提出34项具体举措。 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各地落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把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方负责)(三)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发挥全国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提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专栏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手段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税务总局负责)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100个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十二)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互联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负责)(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四)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推动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十五)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开展工业设计云服务,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减专利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充分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广告助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完善B2B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一步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生态环境部负责)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同服务,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对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负责)(二十八)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定期举办企业合规国际论坛,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团队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贸促会、全国工商联负责)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二十九)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督促。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和“企业微课”在线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课和慕课等录播课形式“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三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骨干作用,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完善赛前发掘、赛中对接、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将每年六月设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来源:5G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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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