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召开了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会议 |
2021年1月4日,距2020年1月1日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至今已满一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国务院发展中心自2020年8月下旬起,在九个省市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执行及落实情况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估及调查。会议指出,紧跟国务院和党中央的部署,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此外,我国在依然严峻的营商形势下,《条例》的指引是保证经济加速复苏强力前提。同时,条例的出台也是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据第三方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的反馈呈总体积极且良好的趋势。企业与商户对政务服务便利化和减费降税此两条举措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利于便于企业经营的改革举措反向赞不绝口。2020年在营商环境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得益于便商利商的政策的出台,新设市场主体仍达到了2000多万户,在保证有较高活跃的的前提下逆势大幅增长,也证明了营商环境持续保持着乐观的态势。但在营商环境评估的过程中发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展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某些特定行业差距十分明显,且企业反映在中介服务、招投标、融资方面等存在某些的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常会提出了四点对营商政策改进的要求,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加大力度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以培养出更多新市场主体。三要保证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要放得开更要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其它特种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