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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召开了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会议

2021年1月4日,距2020年1月1日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至今已满一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国务院发展中心自2020年8月下旬起,在九个省市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执行及落实情况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估及调查。


会议指出,紧跟国务院和党中央的部署,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此外,我国在依然严峻的营商形势下,《条例》的指引是保证经济加速复苏强力前提。同时,条例的出台也是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第三方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情况的反馈呈总体积极且良好的趋势。企业与商户对政务服务便利化和减费降税此两条举措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利于便于企业经营的改革举措反向赞不绝口。


2020年在营商环境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得益于便商利商的政策的出台,新设市场主体仍达到了2000多万户,在保证有较高活跃的的前提下逆势大幅增长,也证明了营商环境持续保持着乐观的态势。


但在营商环境评估的过程中发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展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某些特定行业差距十分明显,且企业反映在中介服务、招投标、融资方面等存在某些的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国常会提出了四点对营商政策改进的要求,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要加大力度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以培养出更多新市场主体。

三要保证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

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要放得开更要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其它特种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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