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PPP项目相继开工 政策力挺民间投资参投基建 | |
作为稳投资、撬动社会资本的重要抓手,PPP项目正加快落地见效。近日,多地PPP项目相继开工。例如,11月2日,甬舟铁路(浙江宁波至舟山)全线开工,该铁路将创造世界最长海底高铁隧道、世界最大跨度的公铁合建桥梁等多项世界纪录。1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体育训练中心PPP项目开工,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878亿元。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财政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社会资金等到位,PPP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将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国通过PPP模式形成了一批实物工作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新入库项目430个、投资额6935亿元。从地方看,11月8日,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发布消息,四川省PPP中心持续加强指导服务,项目单位铆足干劲,以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推动项目加快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四川省PPP项目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546个项目中,已开工项目440个,累计形成实物工程量5378亿元,较上年增加1179亿元。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表示,PPP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两新一重”、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精准有效地服务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落地实施。值得一提的是,PPP模式得到政策面支持。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将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深入合作的特有模式,在解决各方风险顾虑、充分保障各方利益方面具有功能优势。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有助于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项目立项过程中要多听取民营企业、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根据“重运营”的既定政策做进一步优化。这样一来,能够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在李名金看来,通过PPP模式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基建项目的整体质量,带动就业,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财政压力,有助于政府投资发挥杠杆撬动作用。谈及如何利用PPP模式发力稳投资时,唐川表示,除在直接投资方面发挥作用外,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PPP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地方政府、地方国企的资金回款诉求。存量项目盘活后,入账资金极可能转为新增项目的投资款,进而形成“稳投资”的良性循环。同时,PPP项目充分发挥项目服务能力,产生良好的运营收益,也有利于参与项目投资的社会资本“再投资”。陈昱成建议,细化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方式、比例、规模、地位及退出机制等内容,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 转自:证券日报 |
|
2022-11-14 |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 |
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民航局印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事前备案手续,同时,加强对上述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分为主体备案和活动备案,全程均网上办理。活动主体可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线上完成主体备案,下载相关证明文件,开展飞行计划申报。活动备案则无需飞行前备案,只需在飞行活动结束后至次月4日前备案有关飞行活动信息即可。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以单位名义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飞行人员无需另行主体备案。在备案材料方面,《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简化。主体备案分单位备案和个人备案,备案仅需主体法人资格证件、有效身份信息、无犯罪记录声明、驾驶员资质能力证明、航空器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材料或信息。其中对于个人备案的,无需提交航空器信息,以便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个人通过租借航空器开展个人娱乐飞行。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主体的法律义务、退出机制、未依法备案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等内容,对于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将向民航飞行计划审批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转自:民航局网站 |
|
2022-07-25 |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 |
据央视新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转自:界面新闻 |
|
2022-07-04 |
国家发改委: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保持物价平稳运行 | |
6月2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如何来评价十年来价格机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另外未来还有哪些方面可以进一步发力?此外,最近一段时间欧美等国家的物价飞涨,应该如何防范输入性通胀风险?未来如何做好大宗商品还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我国价格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大幅放开政府定价,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确立。深入推进农产品、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目前全部的农产品、80%的电量、50%的天然气量、90%的民航旅客运输量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2021年底,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价格改革目标基本实现。第二,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价格总水平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储备调节、预期引导、市场监管等方式,有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对稻谷、小麦、生猪、成品油、煤炭等重点品种,建立起“托底”“限高”“价格上下限”等多种形式的价格区间调控机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2012—202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在2%左右,对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对于仍然需要政府定价的领域,强化价格成本监管,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政府定价机制。一是定价清单化,把所有政府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定价规范化,修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听证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程序。三是监管科学化,出台了输配电、天然气管网等领域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建立起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第四,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思路,不断创新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一是聚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建立了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二是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产业跨越式发展。三是聚焦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谈及防范输入性通胀、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杨荫凯表示,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攀升,不少欧美国家CPI同比涨幅创40年来新高。相对而言,我国物价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5月份CPI同比涨幅为2.1%,显著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这应该说充分展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价格调控的精准性。杨荫凯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我国输入性通胀压力也是比较大,但我国市场供应总体充足、政策工具箱丰富,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继续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稳定生产供应,强化产销衔接,发挥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作用,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特别是加强生猪产能调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二是持续加大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力度,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国内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强化进出口调节,增强供给保障能力。三是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密切跟踪市场变化,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炒作。 转自:澎湃新闻 |
|
2022-06-29 |
两部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三、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四、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各地要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五、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各地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各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转自:民政部 |
|
2022-06-09 |
新华全媒+丨再次明确!2022年医保改革重点有这些 | |
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再次明确今年医保领域的改革目标。重点一: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任务明确,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这意味着,药品集采将继续扩围,进一步挤压药品带金销售的空间,扩大老百姓受益面。三年来,集采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国家累计6批集采共采购234种药品,平均每个省份药品集采品种累计已达50个。国家医保局此前也已经明确,药品集采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5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为患者配药。集采不仅实现被采购药品的降价,同时也对药品市场产生鲶鱼效应。从国家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2019年和2021年这两年,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年均达到7%左右。在高值医用耗材方面,2022年国家层面将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针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重点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任务明确,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此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4月25日,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医生、青南支医队员孙敬(左一)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坐诊。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地方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也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包括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重点三: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任务明确,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5月2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工作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为预约上门治疗的患者扫描电子医保卡。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019年以来,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先后启动,在放缓医药费用增速、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据介绍,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部分省份也选取了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全国DRG、DIP的试点已经超过200个。根据安排,相关部门将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重点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2年,将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1月1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儿童ICU病房,医护人员准备为4岁的脊髓性肌萎缩症患儿注射靶向治疗药物诺西那生钠。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省级统筹。接下来,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继续推进。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也将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来源:新华网 |
|
2022-05-31 |
通快递行业联合签订集体合同 | |
2月25日,南通市快递行业工会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南通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和《南通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52名职工代表共同审议并全票通过生效,全方位保障1.7万名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此次快递行业联合签订的两份集体合同,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内容作了明确。比如,快递企业需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为女职工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15元的标准定期女性劳动者卫生保健费或者卫生用品,特别对产前检查、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实行劳动定额的应减少20%的工作量。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南通各级工会广泛吸纳快递从业人员入会。今年2月10日,南通市总工会联合人社、邮管、快递行业协会和快递行业工会,成立了全国首个快递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为快递行业的各种劳动权益问题提供了协商平台和解决渠道。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