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数据折射资本市场活力韧性 | |
截至8月30日,境内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达4900家,较上年末增加203家,上市股票总市值为82.47万亿元。在上市公司总数逼近5000家、股票市场总市值迈向百万亿元的同时,战略性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家数超过了2200家,高科技行业市值占比升至30%以上;在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的同时,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外资持仓占流通市值比重超过20%,个人投资者交易占比首次降至70%以下;在IPO和再融资保持常态化的同时,退市制度日趋完善,市场“出入口”更加畅通……十年来,经历深刻结构性变化的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实现“量”“质”双升,活力和韧性不断彰显。业内专家认为,未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等一系列深化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必将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上市公司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十年来,A股市场冲刺“千亿级”“万亿级”市值的公司不断涌现,既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也见证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传递出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号。一个显著变化是,近年来A股大市值公司中,“新经济”领域的企业正逐渐成为“主力军”。“过去十年,中微公司的营业收入一直以高于35%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持续增长。2019年7月,公司有幸成为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企业之一。”中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志尧日前在科创板三周年活动上介绍。成立于2004年的中微公司,深耕芯片制造刻蚀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MOCVD)设备领域,市值一度超千亿元,在首批25家科创板公司中较早达到这一水平。中微公司近日发布的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4.41亿元,同比增长615.26%。而成立于2011年的宁德时代,凭借在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深耕,一举造就了首家万亿元级市值创业板公司的纪录。宁德时代如今是A股市场第三大市值公司,更是A股史上第一只市值破万亿元的“硬核科技股”。它的崛起,成为A股上市公司结构变化的一个缩影。“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转型发展‘领跑者’的角色更加凸显。”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介绍,截至2022年6月末,A股战略性新兴行业上市公司超过2200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行业市值占比由2017年初的约20%增长至约37%,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到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以上。按照成熟市场发展经验,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上还将涌现出更多的“千亿市值”“万亿市值”公司。这一过程中,A股市场自身体量也会不断壮大。十年来,在冲刺百万亿市值进程中,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上市公司日益成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的动力源;未来,在向以高科技产业为主的创新经济转型过程中,资本市场将持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无论是A股的比亚迪、宁德时代、隆基绿能,还是美股的特斯拉、英伟达、亚马逊,一批科技企业正在引领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颠覆原有产业结构,也进一步凸显了贯穿历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这一主线。”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说,科技创新离不开资本的支持,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方面具有枢纽作用。机构投资者持续壮大2016年1月突破1亿,2022年2月突破2亿……到2022年7月,境内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达2.07亿。十年来,在投资者数量相继跨过1亿、2亿大关的同时,A股市场投资者交易结构也在经历深刻变迁。“2021年个人投资者交易占比首次降至70%以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逐步建立。”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表示。据了解,十年来,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总资产增长了约5.5倍,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增至26.79万亿元,增长了8倍左右,行业实力大幅增强。目前,境内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外资持仓占流通市值比重由2017年初的15.8%提升至23.5%。未来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上升是大势所趋。东吴证券财富管理部投资顾问团队负责人何韬说,市场定价权已从散户投资者转向机构投资者。2016年以来,公募、私募基金及海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稳定上升,这一趋势在未来将延续。“相较于前些年,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格逐步变得理性化、长期化,投资领域侧重成长股及核心资产,交易频率逐步降低。”开源证券资深投资顾问薛凯强结合客户情况分析称。申万宏源研究所政策与发展研究主管龚芳表示,资本市场系统性改革极大地推进了专业投资机构发展,其持股占比已从十年前的15%左右升至目前20%至25%的水平,公募、外资、私募和保险成为“四大支柱”,在专业投资机构持股中合计占比超过90%。十年来,专业机构投资者力量持续壮大,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逐步建立;未来,伴随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加强,健康的投资文化将得到弘扬,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也将得到涵养。对标海外发达国家权益市场,A股市场正处于机构化的进程中,未来机构资金仍会是重要变量。“居民存款‘搬家’、公募基金发展为机构化的长期发展趋势提供了基础支持,后续养老金或成为重要的接续力量。”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策略官陈果说。优胜劣汰生态加快形成在上市企业结构、投资者结构逐渐优化的同时,A股市场“入口端”“出口端”不断畅通,市场化程度提升,资源配置功能增强也是十年来A股市场的显著变化之一。在“入口端”,伴随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十年来股债融资稳步增长。据统计,2017年至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合计5.2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33.9万亿元。其中,2021年IPO和再融资金额合计约1.5万亿元,股票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合计超10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十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股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充分发挥,从源头上解决了中国市场“不缺资金缺资本”的现状。在“出口端”,退市制度进一步健全,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逐步形成。谈及退市机制的完善,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感受颇深。他介绍,从2012年制定面值退市标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退市指标体系基本形成,到2014年健全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再到《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出台,十年来,常态化退市机制建设稳扎稳打,不断走向成熟。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俊近期表示,证监会将推进完善并购重组规则,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严格落实退市制度,支持上市公司扎实做好做精并购重组,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十年来,市场优胜劣汰的效应加快显现,“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性生态加速形成;未来,资本市场整装再出发,新一轮“深改”将在注册制改革、严格退市制度执行、机构投资者培育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法治体系完善、监管转型与能力提升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基础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持续优化市场结构和生态,更好发挥资本形成和资源配置功能。”对于下一步改革发展,易会满言辞铿锵,资本市场坚定深化改革的方向不会变。 转自: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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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
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指导意见出台 提出八方面20项具体措施 | |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八方面20项具体措施,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强生育权益保障,解决职场妈妈“后顾之忧”《意见》要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意见》要求,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而对于生育权益保障,《意见》指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同时,要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并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并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降低子女养育压力除了上述措施助力适龄人群健康生育外,如何降低子女养育压力,也是本次《意见》重点关注方向。《意见》在住房、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同时,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意见》指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在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上,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队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二)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三)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四)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五)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七)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四、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八)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九)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五、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十二)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十三)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十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十五)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等方式,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七、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十六)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十七)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十八)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八、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十九)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带动基层积极创新,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二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立足国情,加强评估论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重要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2022年7月25日 转自:综合国家卫健委、券商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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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
银保监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首批646亿元资金筹集到位 | |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法规部主任綦相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末,银行业保险业总体运行稳健,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银行业资本和拨备水平、保险偿付能力充足。“上半年处置不良资产1.41万亿元,同比多处置2197亿元。”綦相说,持续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上半年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合计减少3806亿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据银保监会初步统计,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203.8%,资本充足率14.87%。目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4.2%,保持了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在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方面,綦相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确立,首批646亿元资金筹集到位。同时,银保监会持续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已累计分五次向社会公开124个违法违规股东。 转自:新华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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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
上半年我国减收缓缴失业保险费715亿元 | |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22日在人社部2022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两轮助企纾困稳岗位保民生政策。上半年仅降费率和缓缴一项,就减收失业保险费715亿元。据桂桢介绍,今年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对5个特困行业企业、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半年减收缓缴的715亿元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此外,通过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1至6月,全国共向584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资金331亿元。今年以来,失业保险新增支持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的留工补助政策。目前,全国已向195万户企业发放留工补助资金87亿元。桂桢表示,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年我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各类失业保险待遇,将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1至6月,全国共向620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402亿元。此外,人社部门全面推广降费率“直兑直达”,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积极推广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统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入口,网址为si.12333.gov.cn。“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畅通申领渠道,能简尽简、能快尽快,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桂桢说。 转自: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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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
变中寻机、难中求进——年中经济一线企业扫描 | |
随着复工复产持续推进,6月份,我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回升至50.2%,重返扩张区间。面对当前不少挑战,许多企业坚持变中寻机、难中求进,研发创新、保链稳链、获助解困……成为一线企业发展的关键词。加强研发,强化产品竞争力时至盛夏,浙江金澳兰机床有限公司的研发车间里,研发团队正抓紧调试新的链条生产机床,产品预计8月部署投产,有望把传统机床冲压频率由每分钟130次提升至380次。公司董事长吕时广说,新产品是专门针对下游企业的新需求定向研发的,有望帮助企业提升产能、抢占市场。自主创新是企业爬坡过坎、发展壮大的根本。当前,不少企业正加大研发力度,针对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强化产品竞争力。面对客户智能化改造意愿不强、机器人购买需求减弱等市场变化,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正加紧为大型工业企业开发定制化机器人,为特殊应用场景及工艺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着力提升产品易用性,开展运维人才培训等,拓展业务增长点。面对出口市场的挑战,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不断改进产品设计,推出了一批引领潮流、附加值高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式产品和服务,今年一季度出口额2.43亿元,同比增长22%。当前,行业发展已出现积极变化。“工业企业复工达产加快推进,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7%,4月份为下降2.9%,增速回升明显。服务业生产逐渐恢复,物流保通保畅成效日益显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空档期也是提档升级的机遇期,只有沉下来搞研发的企业才有生命力,练好内功永远是企业应对挑战的法宝。”吕时广说。保链稳链,应对外部压力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同比增幅分别达255.12%和204.51%——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稳链“答卷”。今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一度面临挑战。“锂电核心原材料的涨价和车规级芯片的短缺不断向产业链各环节传导,给汽车行业带来不小压力。”小康集团首席技术官许林说。稳住汽车产业发展,最关键的就是稳产业链、提高效率。许林介绍,公司前期对关键零部件进行了储备,实时调整排产计划,优化物流体系,旗下赛力斯汽车在川渝地区的配套率超过40%。“提升本地化配套率有助于稳供应、控成本、提效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是外贸企业的命脉所在。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减税降费、畅通物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举措,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完整和稳定。浙江省德清县提升“海河联运”效率,保障当地外贸空箱优先卸船、重箱优先装船等举措,让浙江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的出口压力得到缓解。“在政府协调下,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度提升了30%,一定程度解决了现阶段‘有单不敢接’的难题。”公司总经理丁凌烨说。保链稳链更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出口型跨境电商企业深圳市泽汇科技有限公司减少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在目的地国家设立中转仓,实时查看货物出入库情况,及时更新订单状况,提高产品周转率,主动应对物流成本上涨、海运运输周期延长等不利因素。“要将保链稳链作为提振工业经济的重中之重。”工信部部长肖亚庆5月27日在工信部召开的提振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运转顺畅。助企纾困,坚定发展信心“申请留抵退税后不到一小时退税资金就到账了。”济南利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韩保航说,这8.6万元虽不算多,却实打实地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数据显示,6月份,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8.4,环比上升0.2点,在连续4个月下降后止跌回升。今年以来,纾困政策不断推出。我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64万亿元。此外,加大金融支持、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着力帮扶市场主体应对挑战。“上半年,公司得到了留抵退税、社保缓缴等一系列政策支持。针对订单量下滑等问题,政府部门还积极‘牵线搭桥’,组织我们和多家企业对接业务,我们成功拿到一批订单。”重庆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亮说。坚定发展信心,才能上下同心、共克时艰。“产业优势仍在,市场前景可期,大浪淘沙勇者胜,练好内功,以竞争优势拓展更大市场。”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龙说。 转自: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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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
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 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 |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安排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相关工作。17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好民生底线,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表示,民政部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包括加大低保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因疫遇困群众渡过生活难关;部署各地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等工作,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要求各地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社会保障发挥着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作用。如何及时响应困难群众的求助需求?唐承沛介绍,民政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力求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还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自主求助渠道,在全国开通了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于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陷入临时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为群众救急解难。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工作是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基础。对此,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今年1至5月份,失业人员再就业19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8万人。截至5月底,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达到3133万人。“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稳岗就业,人社部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坚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推荐岗位,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大力培育劳务品牌,积极拓宽脱贫人口务工渠道,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作用,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同时,人社部在全面落实常规性、保生活的政策基础上,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的扩大范围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李忠说。 转自: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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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速 |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财政体制主要内容包括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也就是明确各级政府间“事”由谁来干、“钱”由谁来出、收入如何分配等一系列基本制度问题。随着《意见》的发布,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驶上“快车道”。优化权责配置“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但部分地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则相对较慢,一些问题比较突出,比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等。“我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有利于健全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框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中国财经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认为,《意见》的发布意味着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在加速,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正朝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稳步推进。为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有效解决当前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推动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根据事权属性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以事权属性为基本依据,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原则,根据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特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避免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这次改革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对需要跨区域统筹协调或外部性较强的事务,适度强化省级责任,更好发挥省级在全域统筹、跨区协调、综合调控、统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市县级财政事权,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具体而言,适度强化教育、科技研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粮食安全、跨市县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省级财政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同时,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除共同财政事权实行上下级共同负担外,其他财政事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理顺收入关系合理划分财政收入,有利于更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收入来源,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杨志勇认为,政府收入划分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财力分布相对均衡。《意见》就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了改革举措,其中“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是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以税种属性作为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要在不扭曲市场的前提下,让各级政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并利于加强收入管理和促进区域收入均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值得关注的是,对部分行业企业收入作均衡化处理。考虑到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跨区域经营,但收入缴纳较为集中的行业,如将其收入全部留给企业注册地,会加剧区域间收入差距,同时也容易因收入波动对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产生冲击。《意见》提出,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此外,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但有个别地方仍延续了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为保护税源而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规范收入分享方式方面,《意见》明确,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对非税收入可采取总额分成、分类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规范。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过头税费”、乱收费,不得违规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通过明确权责配置、规范收入划分等措施,有利于促进退税减税降费等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白景明说。规范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主要作用在于调节财政不平衡,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市县,需要上级转移支付来弥补财力不足,如何提升转移支付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意见》要求,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根据财政事权属性,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比如,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下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方面,《意见》提出,围绕“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目标,调整省以下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规范化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特别是基层‘三保’的财力保障,以有效改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杨志勇说。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才能更好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意见》要求,按照规范的管理办法,围绕政策目标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意见》要求,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这是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推动地方树牢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分配上,既合理保障,也厉行节约,有保有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要紧处,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防止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肆意挥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资金分配和使用必须讲究效益,“花钱要问效”。《意见》要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应与下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同时充分考虑下级政府努力程度,强化绩效管理,适度体现激励约束。“这次文件体现了改革的统一性、规范性,下一步,各地应根据文件精神细化各项政策,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推动改革切实落地。”白景明说。 转自: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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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新增指标、可享补贴 各地出台汽车消费刺激政策 | |
随着“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的政策的出台,各地的汽车消费鼓励政策也接踵而至。业内人士预测,汽车行业即将迎来一轮“爆发式”增长。在政策“组合拳”影响下,有望带动额外3000亿元左右的整车销售额。进一步通过上游的原材料产业和下游的保险金融行业,产生5000亿元左右的经济拉动效果。提供新增购车指标的限购城市已超六成中新财经梳理发现,在全国八个实行长期汽车限购政策的城市中,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五个城市已经增发购车指标,总指标增加数达16.5万个。其中,上海将在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广州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深圳则直接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杭州将一次性配置4万个小客车指标;天津将增投3.5万个增量指标。不过,限购城市提供的新增指标,在针对人群和配置方式上有所不同。深圳和杭州均表示,将通过专项摇号的方式,向累计摇号超过一定次数的人群一次性配置新增指标。而天津则表示,增投的增量指标,将平均配置到2022年6月-12月这七个月中,每月增加配置数量为5000个。地方纷纷鼓励买车,新能源汽车支持力度大除了新增购车指标外,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已出台了相应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消费者在购买或置换新车时可享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不过,各地针对普通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有所不同。以广东省的政策为例,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深圳市更是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中新财经:地方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力度要大于传统(燃油)车,这是一个明显的特点。在部分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已达2万元。在整车价格中占比很大。车企抢客,补贴政策“琳琅满目”除了政策支持汽车消费外,汽车企业也积极跟进发补贴,搞促销。目前,上汽大众、东风日产、长安汽车、吉利等二十多家合资和自主车企都已相继推出相关政策。补贴的形式既包括置换、购车时的厂家贴现、也包括金融礼包、油费补贴、保险补贴等,各种补贴形式可谓“琳琅满目”。上汽大众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财经记者,目前上汽大众旗下多款SUV和轿车可享额外的厂商补贴政策,补贴后消费者可享受“全免购置税”的优惠。专家:政策惠及的车辆料超1000万辆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财税与金融首席专家刘斌看来,“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和“提供新增购车指标”可谓两项“杀手锏”,能有效起到拉动汽车消费的效果。刘斌表示,新增购车指标等虽然是短期措施,但能够扭转车市的不利局面,而减税(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的政策能够惠及的车辆超过1000万辆,政策力度已经达到预期了。在陈士华看来,限购城市增加购车指标,将对汽车销量产生直接的促进作用。增加的指标直接就能够形成当年的购买的实物量,这个是显而易见的,地方增加购车指标的措施是非常值得鼓励。陈士华还呼吁地方政府多出台促进当地汽车消费的政策,中汽协会希望没有增加指标的城市,也能尽快增加一些购车的指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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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
2021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8205亿元 同比增长34.6%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7日发布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820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38亿元,增长34.6%;基金支出合计62687亿元,比上年增加5107亿元,增长8.9%。养老保险方面,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28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07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793亿元,基金支出60197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3970亿元,其中: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46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632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0455亿元,基金支出56481亿元。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2574亿元。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基金调剂规模为9327亿元。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339亿元,基金支出3715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396亿元。年末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我国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年末,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79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932亿元。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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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特困行业 | |
人社部等四部门5月31日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通知明确,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此外,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方便企业办理。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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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