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更多细节披露。
继6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后,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7月1日介绍了工具在设立、运用、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据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
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
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开发银行、农发行按市场化原则选择投资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好四项原则:
首先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其次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
再次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
最后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产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其中,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
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
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有利于在不大水漫灌条件下引导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
那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有何作用?
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上述负责人表示,总量上,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不透支经济未来增长潜力。结构上,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转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