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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腾飞|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发布时间:2022-03-03     标签:

从城市经济转型到企业价值再造的实践看,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我们要重新审视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把数字经济贡献率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的主指标。要加快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可行、通用、可采集、可考核的数字经济全口径增加值的统计核算标准体系。要建立健全基于数字经济主战略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这个问题意义非常重大,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指挥棒。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产业化的核心是技术,产业数字化的核心是应用。也就是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核心是技术与应用的融合。实现这两者的融合,最重要的是解决好三个驱动,即数据驱动、算法驱动和场景驱动。而这三个驱动的关键是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二是技术转化的体制突破;三是应用场景的生态体系突破。没有这三个条件的突破,融合就没有可能。从发展模式上看,这三个突破,核心是数字化转型,本质是市场化改革。

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最根本在于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开放是基础,数据确权是关键,依法监管是保障。我们经常讲三句话:第一句,是给数据赋值,让数据价值释放出来;第二句,是给数据赋能,让数据要素流动起来;第三句,是给数据赋权,让数据产权明晰起来。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作为一种可以以数据贡献率参与分配的新机制,首先必须明确的就是数据权属,进而才可能确定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这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数字经济本身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数据权属、数据权利不明确、不规范,就无从谈起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更无从实现。

这里重点谈一下数据确权,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数据有哪些权;二是怎么去确权;三是法律界与实务界对数据确权如何突破。数据究竟是权益还是权利,立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或者从学术上讲,数据应当是一种权利,数据之争本质上是权利之争。离开权利谈数据,就缺了主体。我们的研究认为,数据权利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数据权,二是共享权,三是数据主权,我们称之为数权。数权不同于物权,它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共享权是数权的本质。

数据权属如何界定,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数权既有私权属性,又有公权属性,还有技术属性。有些数据具有商业性,也有些数据具有公共性。还有些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完全分离等等。2021年两会期间,我提出“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提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我的提案回复中也提到,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界定数据权属尚未提出基本方案、形成基本共识,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这些回复进一步说明数据确权的难点所在,也再次印证了我们开展这个研讨的价值和意义。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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